第三条 水土流失防治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
(六)指导本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干部管理和培养工作,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活动。第三十九条 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制定本条例。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指民用航空器的紧急情况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四)违约责任及其处理办法。(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二)保护公众安全和国家的、集体的和公民的财产,成绩显著的。第二十一条 沿海相邻或者相向地区向同一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共同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措施。